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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厦门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残疾人是社会的特殊群体,必须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营造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任务目标:
  进一步加强无障碍建设,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活跃残疾人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加强交流,丰富残疾人精神生活,进一步增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自觉性和信心。
  主要措施:
  1、加强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
  (1)“十五”期间,建立残疾人文艺活动厅1个;建立残疾人体育活动室1个。公共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普遍向残疾人开放,并提供特别服务和优惠照顾,同时应逐步增添适合残疾人特点和需要的文体活动内容与设施,使残疾人真正融入社会大家庭。
  (2)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基层残疾人文体生活。社会公众文化、艺术、体育的活动、比赛应吸纳残疾人参加。“十五”期间,建立松散型残疾人文艺队伍1支,松散型残疾人体育队伍1支。在残疾人集中的社区、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应组织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经常参加体育健身的残疾人达到10%。
  (3)大力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培养、选拔残疾人文体人才。“十五”期间,我市残疾人文艺获奖节目达到5个;参加省残运会获奖项目15个,参加全国残运会获奖项目5个,参加残奥会获奖项目1个。
  (4)市残联建立盲人盲文读物和有声读物室1个;市图书馆应开办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借阅项目。
  2、推行无障碍建设:
  (1)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把推行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来抓。结合我市风景旅游城市建设规划目标,把残疾人无障碍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和改造的总体规划之中,贯彻执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把无障碍建设规范纳入我市基建审批内容,加大力度推行公共设施无障碍建设。“十五”期间,我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必须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并继续建设一批城市无障碍主干道、无障碍公厕、无障碍天桥等公共设施,对原来没有无障碍设施的车站、码头、商场、宾馆、剧场、公园等主要公共场所进行无障碍改造,创造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
  (2)努力发展残疾人居住环境无障碍建设。进行残疾人居家环境改造和社区无障碍建设,使残疾人可以在家中自理生活,在社区内生活方便。有条件的乡镇也要积极推行无障碍设施建设。
  (3)重视残疾人自身无障碍建设。加大残疾人辅助器具的引进和推广使用,改善残疾人的补偿条件,实现残疾人自身行为无障碍,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水平。“十五”期间,应放开肢残人机动代步车挂牌上路,解决肢残人无法行走或行走不便问题,为残疾人参与社会提供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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