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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仲裁案件受理费标准的函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仲裁案件受理费标准的函
(皖价费[2001]297号 2001年9月14日)
合肥市仲裁委员会:
你委《关于要求继续延用仲裁案件受理费标准的请示》(合仲委[2001]10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省物价局皖价行费字(1998)228号文件核定的仲裁案件受理费标准,经过一年试行,对规范仲裁案件受理收费行为,提供仲裁案件受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各方反映良好。鉴此,同意你委仲裁案件受理费正式执行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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