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合作办关于做好2001年江西省横向经济联合协作签约项目落实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省直有关分管领导对本单位直属机构的合作项目落实工作负总责;
  (三)项目单位的主要领导是项目落实的第一责任人;
  (四)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对所在地与省内合作的项目负有主动联络、统筹安排、督促落实的责任。
  要组织对签约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认真督促检查。引资千万元以下的项目,以县(系统)为主进行检查;引资千万元以上的项目,以设区市为主进行检查。对这类项目要指派项目责任领导和项目负责人,有的还要组成筹建班子,自始至终负责到底。省合作办重点对大会签约项目和超亿元项目进行检查或抽查。适当时候由省政府组织检查。
  三、健全项目跟踪管理制度
  首先要建立档案制度。对今年以来签约的项目,一律建立档案,对单个申报成果的签约项目,实行统一编号。检查时指定号码;二要建立项目的填报制度。要根据签约项目的进展情况,按季填好有关报表报送省合作办,以便掌握情况、协调解决问题,8月25日以前请各设区市将项目开工情况、到资情况或展开其它有关前期工作的情况报省合作办;三要建立项目调度制度。在落实项目过程中,要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适时地、有针对性地搞好项目调度,及时解决项目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合作办将列出若干重点项目进行调度。设区市也要抓一批重点项目进行直接调度、督促落实;四要实行检查汇报制度。对珠海洽谈会签约项目的实施,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省合作办。年终时全省将对项目落实及效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
  四、充分发挥驻外机构的作用
  各驻外办事机构在组织、洽谈、签约项目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更要注意发挥它们在发展和落实外引内联项目过程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各设区市、各部门要把签约项目汇集整理,及时分送各驻外机构,以便他们与所驻省市有关部门、行业和企业联系,共同抓好项目落实。各驻外办事机构可直接与各设区市、各部门和各行业联系,传送反馈信息,协调做好工作,共同抓好项目落实。
  五、加强对项目落实工作的领导
  各设区市、各部门要把签约项目落实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经常检查督促。要认真兑现对客商的各项承诺,确保合同履行。要及时研究解决项目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兑现各项优惠政策,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各项服务,为项目落实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切实避免因我方因素,而影响合同履约。各级合作办要把签约项目的落实工作列入今年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认真考核。各级计划、经贸、财政、工商、银行、税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签约项目的跟踪落实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