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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实行托管制以后,必须配套性地深化人事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在签订改革试点合同的半年以内,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等程序,确定医院经营管理《章程》;在定编、定岗、定员和定责的基础上,实行竞争上岗和职称评聘分开制度并逐步实施全员人事代理制;将现行的职工基本工资作为档案工资,根据不同岗位责任、技术劳动复杂程度和承担风险程度、工作量大小等不同情况,制定并实施新的分配方案。
医院必须继续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努力提供良好的基本医疗服务和适当开展一些特需医疗服务,着力解决“病人最不满意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调整医院业务结构和收入结构,努力降低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控制和降低病人就医总费用。
医院应当以现代化医院为目标,以医疗质量和安全为核心,全面加强基础管理和内涵建设,加大“三名”战略实施力度,制订年度计划,完成目标任务,不断提高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加快医院的现代化建设步伐。
(三)医院领导集团的产生:
一般以现有领导班子为基础,也可以在本系统内公开招聘、选调,经医院职工投信任票后,遴选出领导集团成员候选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程序进行考察、确定并任命。
(四)管理体制:
院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对医院的全部医疗服务、资产经营管理活动和行为负总责。依照医院管理章程和领导集团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医院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策,视具体情况,分别经医院领导集团会议、党委会和职代会等组织讨论确定。对医院中层行政和业务干部的任免、聘任或解聘,经过医院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由院长组织实施。
(五)考核指标体系:
根据改革要求和“委托管理目标责任合同”的内容,科学制定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指标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医疗服务质量指标,主要考核医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卫生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以及医疗服务质量等情况;另一类为经营管理指标,主要考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执行收费政策以及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等情况。
(六)监督机制:
上级主管部门对医院的发展规划、重大建设、对外投资等重要事项进行组织论证和过程监督。实行改革并签订合同初期,对医院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以后每年年终进行财务审计一次,合同期满总审计和对资产总评估。继续实行财务负责人上级委派制。
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医院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及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围绕各阶段的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依靠职代会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工、青、妇等群众组织要积极发挥各自职能,为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医院建设和发展积极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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