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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市属医院实行医疗服务资产经营委托管理目标责任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三、托管制医院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调整医疗、经营决策权:可以在保障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根据医疗市场需求,相应调整医院的医疗服务内容和项目,适当开展非基本医疗服务。
  2.内部机构设置权:自主决定内部机构的设立、调整、撤消,决定各科室编制和组成,内部机构以合理设置为原则,不要求上下完全对口。
  3.人才招聘、劳动用工权:在核定的总编制以内,可以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自主确定招聘的时间、条件、方式及数量,决定人员的录用;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对在职职工可以解聘或辞退。
  4.人事管理权: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度,对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聘任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勤人员实行岗位合同制,并加强聘后管理,实行职称评聘分开,逐步推行全员人事代理制。
  5.工资、奖金分配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工资总额,以绩效优先、兼顾公平、按劳分配、按技术和成果分配、按管理因素参与分配为原则,自主确定适合本单位情况的工资和奖金分配办法。
  6.资产处置权:对一般性固定资产可以自主决定购置、更新、有偿转让以及报损处理。
  7.受法律保护权:医院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医疗和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侵犯;除法律和政府有关明文规定以外,医院有权拒绝不合理的乱摊派,有权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申诉、举报,或者向法院起诉。
  (二)义务:
  1.必须自觉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和履行“委托管理目标责任合同”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2.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医院的管理,自觉服从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医院的监管。
  3.必须服从政府制定的区域卫生规划的总体要求,承担政府下达突发性事件的处置指令、各种灾害事故的医疗救护工作,以及预防保健任务。
  4.根据医院经营管理章程,建立以岗位责任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服务要求,规范医疗行为,努力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5.加强医院的经济管理,实施成本核算,降低费用性开支,努力提高效率和效益,并通过优化结构,开拓服务领域和服务市场,实现医院的进一步发展。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提取各项基金;并每年从工资总额的新增部分中提取10-20%作为医院的工资储备基金,工资储备金累计达到医院一年工资总额时不再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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