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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配
1.托管制医院职工的收入分配:
以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高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高于本单位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为原则,综合考虑并确定工资总额。
(1)以职工工资与经营效益直接挂钩为原则,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定年度工资总额,实行工资总额制。工资总额由基数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具体核定办法为:①基数工资:在实行托管制的第一年,以上一年度的实际工资总额乘1.15倍核定;以后各年,以上一年度实际基数工资为基准核定;每年核定后,还应根据国家有关工资政策变动及核定编制内人员增加因数作相应调整;基数工资可计入医院服务成本。②绩效工资:从业务收支结余中提取,最高提取比例为业务收支结余的40%(业务收支结余的其余部分为事业基金,用于医院的建设和发展)。③凡未完成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的,扣减职工年度绩效工资。扣减额视考核情况为当年业务收支结余的1%-40%。
(2)医院应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以及向高技术、高责任、高风险岗位倾斜的原则,按照不同岗位的性质、责任、技术和风险等要素,拉开分配档次,自主确定工资和奖金分配办法。并且,实行科技成果转化为医院效益的特殊奖励制度,促进依靠科技进步取得合法收入。
2.托管制医院领导集团成员的收入分配:
(1)领导集团成员的年收入由岗位工资、风险工资、托管目标完成奖三部分组成:
①岗位工资是依据医院领导集团成员各人所在岗位的责任大小确定的一种基本工资,按月发给。岗位工资按当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收入乘以岗位系数执行。
②风险工资是依据医院领导集团业绩确定的一种报酬,主要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挂钩浮动,年终考核后一次性兑现。领导集团成员的风险工资亦按岗位系数相应确定。
③托管目标完成奖是依据医院完成“委托管理目标”情况给予的一种奖励,年终考核后一次性兑现。
(2)应当遵循以下四项原则:
①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②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③公正、公开、规范操作的原则;
④先审计考核,后分配兑现的原则。
(3)领导集团成员的年收入应与本单位职工年平均收入基本同步增长。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没有增长或下降的,领导集团成员的收入原则上不得增长或相应下降。
(4)经考核,全面完成“委托管理目标”时,领导集团成员的年总收入原则上根据各人的岗位和承担的责任,按本单位职工年平均收入的3-5倍予以确定,其中岗位工资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风险工资和托管目标完成奖经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审定后兑现。领导集团成员每年从实得报酬按10%的比例缴纳充实风险金,任期届满考核后返还所交风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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