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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二府庄新村住宅小区安置楼窗差价的批复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二府庄新村住宅小区安置楼窗差价的批复
(市价房发[2001]114号 2001年5月31日)
西安市房地产开发第四公司:
你公司《关于二府庄新村住宅小区回迁安置配套设施价格的申请》收悉。根据该地区拆迁安置实施方案和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在建设工程中淘汰和限制落后技术、产品、材料的规定。经审核,原则同意该地区安置楼塑钢窗带纱(陕98J0875系列)与木窗成本差价按窗面积计每平方米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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