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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网吧”
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1]7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在全省开展“网吧”等互联网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意见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1)21号),落实信息产业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和全国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搞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清理整顿和审批管理工作,现对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清理整顿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着“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执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及《江苏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通过清理整顿,达到宏观控制、规模经营、加强管理、净化和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的目的。
  二、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是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做好这项工作,不仅有利于加强通信信息服务市场管理,规范“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行为,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而且对维护全省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省通信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文化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对党、对广大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担负起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共同把这项工作实实在在地开展起来。
  三、加强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成立全省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组,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组织协调全省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省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组由省通信管理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省通信管理局,由四厅局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职能部门人员组成。各市、县(市)也应立即成立由市、县(市)电信局(省通信管理局委托其在当地负责)、公安局、文化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参加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组,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形成清理整顿工作的合力,共同把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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