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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清理整顿“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是一项综合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市、县(市)电信局、公安局、文化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建立相互通报制度,并每十天将清理整顿工作的情况分别向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汇报。
  四、专项清理整顿的工作安排
  (一)清理整顿工作重点:对现有“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存在的数量过多过滥、非节假日准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含有不健康内容的电脑游戏活动、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突出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治乱治散,规范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二)清理整顿工作安排:从4月28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电视电话会议起,用3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4月28日起到6月10日前,为动员、摸清情况阶段。各市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组立即组织对本地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现状进行调查,摸清原已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安全合格证”并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的,即两证齐全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数量、分布情况和各管理部门所掌握的非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情况,在6月15日前书面报省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组。
  第二阶段:从6月10日起到7月20日前,为整顿登记阶段。完成对原已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安全合格证”并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重新审核登记的工作。在清理整顿期间,申请重新登记者应先获得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机关安全审核批准文件和文化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准营证》,再将安全审核批准文件、《网络文化准营证》和经营许可的申请材料提交当地电信局,由电信局代受理初审后报省通信管理局,由省通信管理局核发《经营许可证》,最后凭安全审核批准文件、《网络文化准营证》和《经营许可证》向县级以上(含县级)工商部门申请核发《营业执照》。各管理部门要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江苏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审核,对符合规定的,重新办理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作出审核决定的部门责令其关闭,并限期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在此期限内整改达不到要求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一律予以取缔。
  各地在进行重新登记工作的同时,要组织联合执法,对已掌握的非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对不符合审批要求不予重新登记的或在7月20日前未办理重新登记审批注册手续但仍在经营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一律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经营物品和非法所得。对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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