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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1年小春粮油购销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1年小春粮油购销工作的通知
(川府发[2001]2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几个主要问题和对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0)15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1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1)2号)及朱总理的批示精神,现将做好全省2001年小春粮油购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坚持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认真做好小春粮油收购工作
  去年以来,我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和流通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12号)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积极实施退耕还林,全省粮食种植面积有所减少。为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各级政府必须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今年我省的小麦继续纳入保护价收购范围。小麦收购价格维持上年水平,继续实行定购价和保护价两价合一的综合收购价格和地区差价、品质差价、新陈差价政策,对优质粮食实行优质优价,以促进粮食在地区之间的正常流通和粮食种植结构调整。具体收购价格水平省物价局、省粮食局已经下达,各地必须认真执行。油菜籽仍实行放开经营政策,收购指导价由当地政府根据市场行情确定。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粮油收购政策,按照依质论价原则积极收购,不得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不得拒收、限收、停收,切实做到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对超额完成收购目标的地方和企业给予必要的奖励。对优质粮食实行优质优价,对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等外劣质粮食,不列入保护价敞开收购的范围。各级农业发展银行要严格按照“封闭运行”的原则及时足额供应收购资金和必要的收购费用。各级粮食部门要采取集、腾、并、转和积极促销等各种措施,千方百计解决收购仓容。要严格执行户交户结政策,及时向农民兑付粮食价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要求粮食购销企业向农民代扣代缴除农业税外的任何款项。
  二、搞好总量平衡,确保粮食安全
  做好粮食总量平衡工作,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基础和前提。继续实行和完善粮食定购制度,确保国家掌握必要粮源。去年,省政府已对有退耕还林的地区调减了粮食定购任务。今年新增退耕还林面积定购任务的调减仍按照去年政策执行。对城市建设和国家重点工程(公路、铁路、机场、水库等)占用耕地及结构调整后完成定购任务有困难的,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可作适当调减。粮食定购品种结构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供求情况自行确定,并将落实的分品种定购任务报省粮食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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