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农村税费改革方案未出台之前,在粮食主产区继续实行农业税征收粮食实物为主的政策,对没有种粮或没有粮食定购任务的农户,可直接征收代金。农税粮的征收数量以税金折合粮食计算,其折算价格按当年收购的实际品种、实际等级的综合价执行。农税粮入库后再与税务部门结算。
继续大力推进粮食生产结构调整,各级政府要把调整粮食生产结构纳入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支持农业部门和粮食部门做好粮食种植结构的调整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鼓励发展优质商品粮食生产,将我省商品粮食的品质推上一个新台阶,促进我省粮食生产由数量优势向质量、效益优势转变,为增加农民收入、满足城乡居民日益提高的消费需求作出新的贡献。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超储费用补贴政策,根据不同粮食品种的销售情况制定不同的超储费用补贴办法。在粮食购销企业顺价销售的前提下,可以调整超储补贴方式,适当增加销售环节的补贴,以鼓励购销企业的销售积极性,具体补贴办法由市、州政府自定。今年粮食购销目标任务由省粮食局分解下达。各级政府应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鼓励粮食购销企业在顺价销售的前提下积极促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从省外购进的粮食不抵销售任务,不享受奖励政策,不计超储补贴,不减免税费。各级粮食部门要建立责任制,将敞开收购、顺价销售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对销售指标进行层层分解,把促销工作落到实处。
三、继续做好退耕还林粮食调运和供应工作
作好退耕还林粮食调运和供应工作,是维护退耕农民利益,推进退耕还林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对退耕还林工作的领导,切实解决退耕还林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级粮食、林业、财政、农发行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搞好粮源筹集、调运、供应和结算等工作。要加强内部监督,健全管理制度,堵塞漏洞,确保退耕还林补助粮及时供应到退耕农户。退耕还林补助粮必须向农民供应粮食实物,严禁向农民折价兑付现金,以确保退耕还林试点顺利进行。要及时总结、推广退耕还林工作的成功经验,推动退耕还林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实施西部大开发,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四、加强粮食市场管理,规范粮食流通秩序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
粮食收购条例》,按照管好收购、规范批发、搞活零售的要求,继续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粮食批发要继续执行现行粮食批发准入制度及有关规定,粮食收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条件审核入市收购资格,不得擅自扩大进入农村直接收购粮食的范围。禁止不具备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直接进入农村收购粮食。任何企业进入农村直接收购小麦都要严格执行国家的保护价收购政策,严禁降价收购,损害农民利益。同时,放开搞活粮食零售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坚持常年开放,允许农民通过集贸市场出售自产粮食。继续加强对粮食加工企业、用粮大户和粮食交易市场的管理,保护合法的粮食购销活动,严厉打击无照经营、非法收购粮食、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粮食流通秩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粮食市场监督管理目标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楚,落实到人,并加强监督检查。粮食、税务、物价、铁路、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管理,各级政府要针对粮食收购主体增加的情况,组建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参加的粮食市场巡查、监督、督导队伍,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