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整顿和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1]61号 2001年5月24日)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工作小组拟定的《西安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实施方案
(西安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工作小组 2001年5月24日)
根据全国和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活动,为确保这次活动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这次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指导思想是: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全国、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会议精神,以《
建筑法》、《
招标投标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市有关法规、规章为依据,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为重点,以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市场准入和清出制、行政责任追究制为主要内容,把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与惩治违法违规案件和治理建筑领域腐败相结合,与深化建设体制改革相结合,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力度,突出重点,整章健制,落实责任,标本兼治,努力使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尽快有一个明显的好转。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标本兼治,既要加强制度建设,深化建设体制改革,又要突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要实现以下阶段性工作目标:
(一)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法制意识明显增强;规避招标和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以及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无证或越级承包工程任务和恶性压价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和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状况得到基本扭转;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基本落实,杜绝二级及二级以上安全事故,三级、四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违法设置市场障碍、分割市场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违法案件特别是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直接危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得到清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受到严惩。
(二)2001年及以后新开的工程项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实行招标的工程,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全部实行招标;应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全部实行公开招标;应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的,全部进场交易;应报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一律不得使用;应实行工程监理的工程,全部选用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实行监理;应进行政府质量、安全监督的工程,全部实行质量、安全监督;应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全部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应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全部实施竣工验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