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纠正和查处有关管理部门及其所属或受其委托行使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在管理工作中违规操作、越权审批、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对于不严格按法定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办事,把关不严或徇私枉法,为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工程项目办理手续、出具虚假证明材料以及包庇纵容建筑市场违法犯罪活动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进行严肃追究。
(八)进一步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运作,在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在增强工程建设透明度、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便于政府有效监督和提高办事工作效率等方面服务职能的基础上,同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实行机构分设、职能分离。大力推行工程建设招标代理制度,进一步提高招标工作质量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效果和监管水平。
(九)严肃查处不履行房地产开发立项审批手续、越级开发、非法转让开发项目、擅自改变开发项目用途、随意改变工程设计和在商品房销售活动中违反《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广告宣传、设置订金圈套、价外有价、一房卖多家等欺诈行为;严厉查处不执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和在商品房销售中“短斤少两”或以各种借口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依法取缔不具备相应资格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对在中介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乱收费、信用度低或不能按规定实行脱钩改制以及在人员、资金等方面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或报请有关部门降低或取消其资质;依法查处居住区物业管理人员无证上岗和乱收费行为;对于长期拖延的开发项目,要逐项查清原因,限期解决;对未妥善安置被拆迁人的开发企业,一律不得给其批准新的开发建设项目。
三、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西安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小组(下称市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我市建筑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市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办公室主任由王康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建委副主任薛武平同志担任。
各区县要参照市上的机构,成立以区县主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曲江旅游度假区及各行业的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和办事机构,各工作小组及其办事机构人员名单要于6月1日前报市工作小组办公室。
各区县要在市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地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检查整顿工作,同时接受市工作小组办公室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城郊六区重点负责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建房和居民翻建、新建住房工程的整顿和规范工作;三个开发区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重点负责监督、督促本区域、本行业、本系统的自查自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