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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立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每月23日,各区县要将当月的检查、查处建筑市场违规问题报市工作小组办公室,市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总全市情况,每月25日报市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建筑市场整顿办公室。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责和权限及时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对于该查处的问题,查处不及时或执法不当时,由市工作小组向有关管理部门发出“执法建议书”,督促其及时执法,正确执法,直至追究行政责任。
  四、2001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步骤和要求
  (一)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查处工作的三个阶段:
  1.动员准备阶段
  各区县要召开专门会议,结合实际大力宣传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专题研究本地区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找出管理薄弱环节,明确整顿和规范的重点内容及重点对象,部署本区县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工作。要组织参与这次活动的人员和所有受检单位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开展这次活动的要求,使之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特别是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做到依法行政,秉公执法。要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提高对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搞好这次工作的自觉性,以保证下一步工作的顺利开展。
  本阶段要求6月10日前完成,各区县要将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市工作小组办公室。
  2.自查自纠阶段
  工程建设单位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招标代理、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要按照这次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主要工作内容,对正在办理建设审批手续的拟建工程、在建工程以及《建筑法》正式实施以后的所有已建工程和各种停、缓建工程,逐一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各单位自查自纠报告经其行业主管部门或开发区核实确认后,最迟于6月28日报工程所在地的区县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工作小组办事机构,各区县工作小组汇总后,统一上报市工作小组办公室。对不及时报送自查自纠报告或隐匿不报和在上报时采用欺瞒手段避重就轻以及整改措施不得力的单位,或在2001年6月底以后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理,同时追究有关部门责任人及其主管领导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督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
  3.组织检查整顿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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