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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市悲鸿美术学校学费标准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市悲鸿美术学校学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1]87号 2001年4月25日)


沈阳市悲鸿美术学校:
  你校经市教委同意的《关于提高自费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依据我市职业高中教育收费管理改革的思路和艺术类学校投入较大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校从二00一年度新生入学开始,自费生学费收取标准为每生每年2800元,每学年收取一次,不得跨学年收取。
  学费标准调整后,学费收入全部用于学校办学,不得挪做他用。
  此次学费标准调整实行“新生新标准,老生老办法”原则,原在校学生按原规定执行。
  上述收费标准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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