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含待修订)、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8月24日 实施日期:2009年8月24日)宣布废止或失效(原因:阶段性文件,任务已完成)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
2001年依法行政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01]5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人民政府2001年依法行政工作意见》已经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2001年依法行政工作意见
2001年是我市“九五”计划圆满完成,“十五”计划正式启动的第一年。进一步全 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对于贯彻实施依法治国、依法治市方略,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以及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都有着重要意义,必 须抓紧抓好、抓出新的成效。
2001年我市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 定,将依法行政和政府效能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围绕经济建设,促进特区发展这个中心,服 务和服从于全市工作大局,按照《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市的决议》和 《厦门市人民政府1999-2003年依法行政实施规则》确定的任务和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 施分项逐一加以落实,使我市在政府立法、行政执法、执法监督、法制宣传教育、依法决策 和政务公开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依法行政水平有新的提高。
(一)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和法制教育培训工作
一是要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在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宣传中的作用,采取多种行之有效、为人 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方法,大力进行知法、守法、用法的教育,加强对法律、法规和规 章的宣传,努力提高全体市民的法制意识、为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二是要采取多种形 式加强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进一步提高各级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促 进各级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健全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经 常性学法制度,各级政府组成人员全年必须参加3次以上法律知识讲座学习,行政执法人员 全年必须参加不少于40小时的法律知识学习。2001年要根据“四五”普法的要求和我市工作 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安排有关世贸组织规则、规范经济秩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 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