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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监察局《关于对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情况进一步开展执法监察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进行重点抽查
  市粮食局在市属企业和各县(市)区粮食局长会议上传达贯彻昆政办[2000]43号文件精神,结合粮食部门的工作实际,对2000年的粮改情况执法监察工作进行安排布置,要求所属企业和各县(市)区粮食局按照执法监察的检查内容,认真搞好自查自纠。市工商局把粮食市场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长抓不懈,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粮食市场的监管,打击不法粮商,维护粮食收购秩序。农发行省分行营业部安排所辖县支行和营业部有关业务处室,按粮改情况执法监察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在自查的基础上,各县(市)区组织了抽查。如嵩明县对8个乡镇的粮食购销公司、18个仓点、65栋仓库进行检查。晋宁县对粮食局及其所辖2个公司和11个收储站进行了检查,检查面达100%。
  在市属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自检自查工作结束后,市粮改情况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市监察局、粮食局、财政局、物价局、工商局、农发行省分行营业部抽调人员组成两个检查组,针对产粮区和销粮区的不同情况,对石林县、宜良县、安宁市、西山区进行了重点检查。
  三、我市贯彻落实粮改政策的情况
  (一)粮食部门严格执行了按合同定购价和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坚持常年挂牌收购,做到不拒收、不限收、不打白条、不压级压价、不代收代扣除农业税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收割期间,粮食部门一如既往地做好工作,做到随到随收随付款,处处方便群众卖粮。有的县(市)区为了完成今年的粮食购销任务,在购销人员中采取下达收购任务,并与工资挂钩的办法,促进了粮食收购任务的完成。2000年1-6月共收购粮食27487万千克(按粮食年度计算),比上年同期多收购18.4%,没有发生农民卖粮难的现象。
  (二)坚持执行国务院确定的粮食顺价销售政策,制止低价亏本销售。近年来粮食价格持续下滑,特别是大量外省粮食进入昆明,目前市场价格明显低于定购价和保护价,给粮食企业顺价销售带来较大困难。为了搞好粮食流通,粮食部门想方设法,采取薄利多销、勤进快销、节省经营费用等多种措施,促进销售。2000年1-6月共销售粮食25940万千克,比上年同期增加24.3%。对前几年合同定购价和保护价敞开收购的粮食,其进价高于现在市场价,难以顺价销售,逐渐转变为陈化粮,粮食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逐步进行处理。
  (三)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部份粮食品种退出合同定购和保护价收购范围有关政策的意见》(昆政办[2000]36号)文件。各县(市)政府对此十分重视,结合当地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如官渡区决定,从2000年4月1日新的粮食年度起,全区范围内小麦、蚕豆、玉米退出合同定购和保护价收购范围;嵩明县规定,公粮中杂粮部分仍然实行征收实物,为了缓解大春收购压力,小麦可以顶抵大春稻谷品种;安宁、呈贡、富民等县(市)规定征实和折征并存,由农民自主选择;晋宁县规定,对退出定购品种的公粮部分继续实行征实,由县粮食部门代征。各县(市)区粮食部门对今年收购政策的变化向农民进行广泛宣传。在收购中,按照“购得进、销得出、盈亏基本持平”和“以质论价、优质优价”的原则,随行就市,积极收购农民的余粮,到目前为止,全市市场收购小春粮食6832.94万千克,其中完成公粮征实1138.07万千克,占公粮任务的81.27%,预计全年收购数量基本与上年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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