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
(2001年2月7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3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0]71号)精神,结合我省勘察设计单位的实际,现就全省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以下简称勘察设计单位)经过多年的发展,已逐步形成了专业分工比较齐全的组织体系。目前,全省有工程勘察设计事业单位194个,分布于建筑、水利、农业、交通、电力、煤炭、化工、纺织、轻工、冶金。机械、人防等行业。近年来,勘察设计单位通过实行政事分开、加快社会化进程、转换内部运行机制等方面的改革,经济、社会效益有了较大提高。但勘察设计单位仍然存在数量过多、专业重复、力量分散、功能单一、队伍老化、负担过重、机制不活、竞争力弱等问题,已越来越不适应我省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进行体制改革。
  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全面推进勘察设计单位的改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尽快形成为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全过程提供技术性。管理性服务的咨询设计服务体系。
  改革的目标是:按照“改企转制、政企分开、调整结构、扶优扶强”的基本思路,将勘察设计单位由现行的事业单位性质改为科技型企业,使之成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国有大型勘察设计单位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依法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中小型勘察设计单位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改制为与市场需求和自身情况相适应的企业。
  二、改革内容
  勘察设计单位改制为企业,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自主选择改革方式,包括改制为科技服务性企业、进人国家大型企业集团、联合组建大型企业。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通过行政命令,将某一部门所属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全部或绝大部分捆在一起,拼凑企业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