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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物价局关于暂定“房天商厦”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贵阳市物价局关于暂定“房天商厦”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筑价房字[2001]8号 二00一年二月七日)


贵阳房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要求核定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经调查测算,暂定“房天商厦”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30元。
  以上收费标准含二次供水、公共照明设备、设施运行费用。暂定一年(2001年2月起至2002年1月止)。你单位在具体执收物业管理服务费时,严格按(1996)筑价房字第4号文件规定办理收费监督手续,并于2002年1月到市物价局进行验审,重新核定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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