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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通知
(湘办发[2001]2号)


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一直强调要精简会议和文件,并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各类会议和文件仍然偏多,特别是各种专题性业务会议过多过滥,许多会议都要求市州县党委、政府负责人参加。给市州县增加了负担;部门要求以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越来越多,有些可以不发文的也要求发文,有的明显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情,也要求以省委、省政府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发文。会议多,文件多,既造成浪费,也使不少机关和领导干部陷入“文山会海”,不能集中精力想大事、议大事、抓大事,同时也助长了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文牍主义,影响机关工作效率,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为了严格控制会议,大力精简文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转变管理职能,改进工作作风
  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有关指示精神,负责同志要带头做好精简会议和文件的工作,坚持从源头上治理“文山会海”,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各类会议和文件精简下来。一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精简会议和文件是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需要,是转变机关作风,树立务实高效行政新风的需要,下决心把会议和文件过多的问题解决好。二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管理职能,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把工作重点放在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集中精力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上。三要积极利用现代通信技术手段开展工作,加快实现办公自动化的步伐,改变传统的主要依靠召开会议和印发文件来推动工作的做法。
  二、切实加强管理,精简各类会议
  (一)继续大力压减会议,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省委、省政府各部门召开的要求下级机关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省性工作会议,每年一般不得超过2次,并于每年的11月底前将第二年要召开这类会议的计划分别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审批。因特殊原因必须超过2次的,要说明理由,逐个报批。省领导不直接批会。各部门要从严控制部门内设机构召开全省性的会议,确因工作需要召开这类会议的,须经部门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第二年召开这类会议的计划分别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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