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严格限制邀请市州党委、政府及其部委办局负责人和省管理的企业的负责人参加会议。需请市州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参加会议的,分别由省委秘书长核报分管的副书记、省政府秘书长核报常务副省长批准;需请市州委书记、市州长参加会议的,分别由省委秘书长核报省委书记、省政府秘书长核报省长批准。全省性会议,一般只开到市州。
(三)尽量压缩会期,减少与会人员,提高会议质量。会议主题要十分明确,准备工作要充分,要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必须召开的会议要尽量压缩会期,减少与会人员,严格控制工作人员数量。凡以部门名义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2天,与会人员一般不得超过100人;部门内设机构召开的各类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2天,与会人员一般不得超过50人。
(四)严格控制会议升格。以省委名义召开,由省委办公厅组织的全省性会议,每年—般不超过4次;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由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的全省性会议,每年一般不超过2次。以省委或省政府名义召开的由各部门组织的全省性会议要从严控制。应由各部门召开的会议,不得要求以省委、省委办公厅或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召开。严格控制各类纪念会、庆祝会、表彰会,除党中央、国务院有明确要求和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外,其他类似会议一律不得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各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一般不要邀请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出席或为会议题词、发贺信或接见会议代表。
(五)大兴节俭之风。反对奢侈浪费。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超标准使用会议经费,不得挤占其他经费、不得摊派和转嫁经费负担;不得发会议纪念品;不得在会议期间或会议前后组织公款旅游活动;除现场会以外,省直机关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尽量减少在外地开会,不得到风景名胜区开会;会议场所要尽量安排使用机关内部招待所和礼堂,本部门没有内部招待所或不具备会议接待条件的,应到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规定的会议定点场所召开,不得租用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豪华宾馆和高级饭店开会。
(六)加强会议经费管理,有效控制会议费增长。对会议经费实行分类归口管理。一类会议由省财政厅专项核拨会议经费。二类会议由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会议通知或会议批复,按标准审核安排会议费。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召开的二类会议,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一律不予安排会议经费。因工作需要必须召开的三类会议在财政审核的部门预算经费中统筹安排会议经费。
(七)改进会议方式,提高会议效率。能合并或套开的会议不得单独召开,能开小型会议的不得开大会,能开短会的不得开长会,能开电视电话会的不得开集中住宿的会议,能不住宿的人员不安排住宿。凡属一般部署工作、表彰先进等方面的会议要尽量利用电视电话等现代通信技术手段召开。若条件具备,有些电视电话会议可以直接开到基层,避免层层开会,层层传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