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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关于核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车辆通行费定额收据工本费标准的批复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核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车辆通行费定额收据工本费标准的批复
(黔价费[2001]12号 二00一年二月五日)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核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用票据价格标准的报告》(黔财综[2000]8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据》、《贵州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结算收据》,规格为3联×50份,每本按2.00元标准收取。
二、
《贵州省车辆通行定额收据》,规格为1联×100份,每本按1.70元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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