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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南平市各县(市、区)综合分类电价的通知


  附表二:

建阳市综合分类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1.工业硅生产用电 0.160
  2.化肥生产用电 0.094
  备注:1、上述所列各类电价已含电力建设基金1分/千瓦时和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7分/千瓦时(限购省网电量部分)。
  2、除农村综合、化肥、淹没区、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为:居民生活和非居民照明用电1分/千瓦时,一类和二类商业用电1.5分/千瓦时,大工业和非、普工业用电0.8分/千瓦时。

  附表三:

建瓯市综合分类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备注:1、上述所列各类电价已含电力建设基金1分/千瓦时和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7分/千瓦时(限购省网电量部分)。
  2、除农村综合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为:居民生活和非居民照明用电1分/千瓦时,一类和二类商业用电1.5分/千瓦时,大工业和非、普工业用电0.8分/千瓦时。

  附表四:

武夷山市综合分类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备注:1、上述所列各类电价已含电力建设基金1分/千瓦时和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7分/千瓦时(指限购省网电量部分)。
  2、除农村综合、农业生产和季节性高耗能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1分/千瓦时,商业和商业与生活混合用电1.5分/千瓦时,大工业和非、普工业用电0.8分/千瓦时。

  附表五:

松溪县综合分类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1.炼铁用电 0.28
  备注:1、上述所列各类电价已含电力建设基金1分/千瓦时和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7分/千瓦时(限购省网电量部分)。
  2、除农村综合和库区移民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为:居民生活和非居民照明用电1分/千瓦时,商业用电1.5分/千瓦时,非、普工业用电0.8分/千瓦时。
  3、库区移民用电中花桥、平坑0.08元/千瓦时,大布0.04元/千瓦时,下畲0.20元/千瓦时。

  附表六:

政和县综合分类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1.铸钢生产用电 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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