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2001年海口市党政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1年1月19日)
  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批示(公文处理编号20010155)和市委组织部《关于提请对曾武等同志进行离任审计的函》(市组字[2001]5号),决定对2001年离任的海口市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为了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审计目的
  (一)摸清财政财务家底,分清经济责任,严肃财经法纪,规范经济行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防止“离的留个马虎账,接的承个糊涂账”的现象;
  (二)为干部管理部门正确考核、使用和管理干部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三)强化对领导干部执行财经纪律的监督和管理,坚决查处腐败现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四)增强对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和自我约束意识,提高严格履行职责的自觉性。
  二、审计范围与对象
  (一)审计范围:对2001年离任的19名海口市处级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情况,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二)审计对象:1.新华区区长曾武;2.市财政局局长高荣瑞;3.市科学技术局局长王雷;4.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局长张德华;5.市城市建设局局长符史美;6.市房产管理局局长杜瑞琼;7.市交通局局长张其英;8.市文化体育局局长梁承咏;9.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局长林志善;10.市农林局局长舒素淦;11.市水利电力局局长胡宝经;12.市水产局局长陈秀增;13.市物价局局长陈世鑫;14.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局长许西茂;15.市园林管理局局长蒙安荣;16.市菜篮子工程管理局局长杜建能;17.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吴清桂;18.市妇女联合会主席吴家荣;19.共青团市委书记詹尊南。
  三、审计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审计主要内容: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决算;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在审计的基础上,查清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等,分清领导干部对本部门、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中不真实,资金使用
  效益差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问题应当负有的责任;查清领导干部个人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中有无侵占国家资产,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