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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01年税收征管王作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01年税
收征管王作意见》的通知
(苏州国税发[2001]13号)


各市国税局、市区国税各分局、工业园区国税局:
  现将《2001年税收征管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二月六日

  附件:

2001年税收征管工作意见


  2001年我市税收工作总的要求是:以依法治税为中心,不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强化税收监控能力,加大征管考核力度,提高税收征管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堵塞征管漏洞,切实提高征管质量,努力将我市的税收征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积极进取,努力探索,不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既是今年税收征管工作的一条主线,又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今年征管工作的许多方面都要围绕征管改革的要求来组织和实施。
  1、制定方案。市局将根据省局深化税收改革实施方案,积极展开调查研究,努力制定出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在打破原有征管格局的基础上,逐步在我市建立“集中征收、分类管理、一级稽查”的新型税收征管模式。县区各市也要根据上级局的要求,研究和制定深化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保证我市的征管改革工作顺利推行。
  2、组织试点。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建立新的税收征管模式,涉及到工作的方方面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既积极又稳妥。我市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将本着“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逐步展开,具体试点单位市局将另行明确。各地也应按照先易后难的要求,可在城区及城区周边地区先行一步,打破原有的全职能分局格局,根据征管、查外分离设置专业分局,实现职能转化,为全市的征管改革推行工作积累经验。
  3、作好面上推行准备。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不仅是征管模式的改变,同时还涉及到业务流程的调整,征管软件的修改,以及办公场所的选择等,需要做大量的基础工作。
  (1)修改工作规程。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原有的税收征管工作规程已不能适应新的税收征管模式的需要,市局将围绕征管改革实施方案,对原有的征管工作规程进行修改和调整,以指导面上征管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制度的衔接,防止工作出现“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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