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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01年税收征管王作意见》的通知

  3、加大逐笔开具发票的查处力度。各单位要针对逐笔开具发票推行过程中发现的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做好经常性的巡查工作,巡查中发现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要加大查处力度,对商业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凡未按规定实行逐笔开具发票的,如属初次被查处的,除了责令其限期改正外,同时处以2000元以上的罚款,对再次被查处的,其罚款金额不得低于5000元。
  4、切实加强税控加油机的管理。我市加油机税控装置的安装及税控初始化的设置工作已基本结束,各单位要在此基础上做好加油站的日常管理工作,除了要求加油站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必须按原要求正常申报外,还需将税控装置的有关数据填报《加油站申报表附表》一并报送主管国税机关,并切实做好申报数据与税控数据的经常性稽核工作。新购置加油机或新办的加油站,应及时将新购置的加油机品牌、型号等报告主管国税机关,经核定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七、规范执法,强化监督,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
  今年市局将遵循“以建立岗责体系为先导,以开展执法检查为手段,以过错责任追究为保证,健全和完善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
  1、完善执法责任制。去年,市局在全市国税系统试行了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使广大税收执法人员提高了执法的法制意识。今年,市局将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一是建立、健全执法公示制度和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二是根据执法过错追究制试行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真正形成执法责任制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执法责任制的作用,努力提高我市的税务行政执法水平。
  2、建立岗责体系。建立岗责体系是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先导,市局将结合新一轮征管改革方案的出台,根据征管改革后专业基层分局的特点和岗位设置的情况,建立比较完整和规范的岗责体系,将税收执法责任进行合理分解,明确每个执法岗位的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责任,将执法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3、抓好执法调研检查。根据调整,对各县市的执法检查,省局原则上不再直接进行,改由省辖市负责,市局将根据近年来税收执法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或调研,尽可能将调研检查的成果反映在新一轮征管改革业务流程的修订中,健全执法工作流程和制度建设。今年执法调研检查的重点放在以下几个环节:户籍管理环节(重点是漏征漏管户和非正常户的管理)、发票管理环节、6.8专用税票的开具、税务稽查及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具体准备检查3-4个单位(含县区),具体检查单位另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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