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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01年税收征管王作意见》的通知

  八、深入调查,完善管理,强化个私经济的税收征管
  1、巩固“定额+开票”征管模式,逐步扩大定额发票的使用范围。各单位要在去年推行“定额+开票”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定额户发票用量的测算工作,对个别用票量异常,特别是用票量较小的纳税户,要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发票用量的调整。同时,要逐步扩大定额发票的使用范围,对尚不能做到逐笔开票的小规模纳税人,要求其使用定额发票;对个人承包性质且财务制度不健全的纳税户,将比照个体工商户实行“定额+开票”征管。此外,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认真做好定额发票印制计划的编报工作,保证定额发票的正常供应。
  2、积极推行委托代征制度。市局将根据上级局的有关规定,本着既积极又稳妥的原则,在我市部分纳税人中推行委托代征制度:一是对个体工商户(含市场内的固定业户)、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定额户委托银行代征税款,由纳税人自行到银行解缴税款。由于我市个体工商户普遍实行的是“定额+开票”的征管模式,为保证委托代征工作的平稳过渡,我市将先对定额部分委托银行代征,待条件成熟后,再将全部应纳税款委托银行代征;二是对商品交易市场中的流动户,以及无证户等零星税源,采取委托主办市场、街道代征税款,以减少漏征漏管情况的发生。市区各单位委托代征工作将由市局统一组织实施,县区的委托代征工作由各地组织实施。
  3、规范市场管理,不断探索加强市场税收管理的办法。商品交易市场的税收征管一直是税收征管的重点和难点,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局制定的《苏州市商品交易市场税收征管实施办法》,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管理,对实行委托代征管理的商品交易市场,在与代征单位签定协议时,要始终把握征管工作的主动权,商品交易市场内的所有纳税户必须纳入微机管理,做到登记到户、定额到户、开票到户,保证税款的及时入库和稳步增长,防止出现包税或变相包税情况的发生。同时要从严掌握政策,规范交易市场内的发票使用,在严格管理的基础上,探索培育市场的有效途径,促进商品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4、做好私营企业的调查工作。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企业改制的基本到位,我市私营企业的数量有了大幅度增长,私营税收收入占整个税收收入的比重也有了大幅度提高。由于私营企业基础有高有低、规模有大有小、纳税意识有好有坏,这给税收征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为此,市局将根据私营企业规模大小和应纳税款的多少,对私营企业组织一次分类调查,以掌握私营企业的现状、特点和发展趋势,同时制定符合客观实际的私营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不断增加私营税收收入,促进我市私营企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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