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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经贸委关于2001年对部分高耗电产品生产企业用电实行临时优惠电价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省经贸委关于2001年对部分高耗电
产品生产企业用电实行临时优惠电价措施的通知
(鄂价能交字[2001]57号 2001年2月16日)


省电力公司,各市、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经贸委、供电局,省直有关行业办:
  为了有效利用电力资源,开拓用电市场,扩大电力消费,促进生产,经省政府研究同意,2001年对部分高耗电产品生产企业用电继续实行临时优惠电价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部分高耗电产品生产企业实施临时降价措施的损益,全年按不超过2.5亿元的总额控制。由省电力公司在全省上网集资电厂(恩施州除外)中公平分摊,先按上网电量每千瓦时预扣0.02元,年终由省物价局、省经贸委根据实际优惠降价额确定统一降价标准,据实结算。
  二、各地按照省经贸委、省物价局和省电力局联合制定的《湖北省高电耗产品生产企业实行临时优惠电价措施的实施意见》(鄂经贸电[2001]8号)的要求,推荐上报了一批企业,经行业办初审,省审查委员会从符合条件的企业中确定第一批对华新集团等95户企业实行临时优惠电价。具体名单见附表。
  三、本次临时降价时间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凡享受趸售电价或优惠电价的用户,如同时列入享受高耗电产品优惠电价范围,供电单位应按规定落实两项优惠政策。
  五、各地、各部门应按鄂经贸电(2001)8号文的要求,各司其责,加强对享受优惠电价企业的考核和监督,按时上报有关统计表格和文字分析材料,省审查委员会将根据考核情况按期予以调整。
  附件一:第一批获得享受优惠电价资格的企业名单;
  附件二:《2001年享受优惠电价的高电耗企业生产情况统计表》(略)

  附件一:

第一批获得享受优惠电价资格的企业名单


  武汉市
  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盛佳侣业公司 武钢集团汉阳钢厂 武钢集团铁合金厂 湖北双坏化化工集团武汉联碱厂 武汉天成化工有限公司 武汉市梅山水泥有限公司 武昌电化厂 湖北娲石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一冶水泥厂 武汉水泥厂 武汉凌云有限公司
  荆州市(含天门、潜江、仙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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