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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全省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全省
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1]11号)


沿海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委、办、厅、局:
  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全省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各地,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二月七日

关于全省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我省海洋开发的宏观调控,协调各涉海部门之间用海矛盾,解决由于无序、无度、无偿开发利用海洋所造成的海洋生态环境恶化、资源衰退和浪费等问题,确保全省海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海洋局《关于组织开展沿海省、市、自治区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要求并结合我省海洋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区划的目的和作用
  海洋功能区划是根据不同海域(包括必要依托的陆域)的资源、环境、区位条件、开发现状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等因素,划定出它们的主导功能及功能顺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海洋功能区划是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依据。开展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使海洋经济作为我省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为我省进行海洋规划、管理、开发和保护提供科学的政策指导性文件。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的具体作用有:宏观调控海洋开发利用活动,协调各地区、各涉海行业用海矛盾,实现海洋资源合理开发和保护。依法对海域使用进行管理,特别是为建立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制度、海域使用许可制度及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提供依据。为我省海洋环境保护,确定海洋水质类型和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实现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依据。为制订海洋发展战略和海洋管理法规、编制海洋行业规划和各类专项区划提供依据。
  二、区划的依据和范围
  本次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国海洋21世纪议程》和《中国海洋事业》白皮书、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国家海洋局《关于组织开展沿海省、市、自治区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工作的通知》和《总体工作方案》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江苏海洋经济的若干意见》开展编制工作,时效期至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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