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范围,为省管理的海域和必要依托的陆域。海域部分为我省范围内领海外界向陆地一侧的水域,包括领海、内水和沿海滩涂。陆域部分的范围:一般为海岸线1至5公里范围的区域;城市建成区可以临海城区所辖范围为界;乡村地区以沿海乡、镇、场所辖范围为界;海岛的陆域范围包括全岛;特殊区域以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范围为准。相邻市、县区划海域界限划分由共同的上一级海洋管理部门确定。相邻地区海洋功能区划范围须重叠1公里左右的宽度。
  开展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的行政区,包括绣针河口至启东嘴的黄海沿岸,以及常熟徐六泾至通州南通农场断面(盐水上界)以下的长江口沿岸的17个县(市、区)。其中,连云港市为赣榆县、连云区、云台区、灌云县和灌南县,盐城市为响水县、滨海县、射阳县、大丰市和东台市,南通市为海安县、如东县、通州市、海门市和启东市,苏州市为常熟市和太仓市。
   三、区划的原则和要求
  (一)海洋功能区划与现有规划、区划相协调。
  (二)全省海洋功能区划总体图比例尺为1:50000,重点区域比例尺为1:25000,特殊地区可适当增大到1:5000-1:10000。
  (三)特殊区域根据功能区类型确定,主要包括:⑴重要城市毗邻海域及重要的海湾和河口地区;⑵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及重要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港口和旅游区;⑶用海矛盾较大、生态环境恶化、资源破坏严重的地区。
  四、区划工作的成果
  (一)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报告;
  (二)专题论文(分行业论述);
  (三)江苏省海洋功能区登记表;
  (四)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图(比例尺1:1万-1:5万);
  (五)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基础资料汇编;
  (六)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实施办法;
  (七)江苏省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管理信息系统。
  五、区划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立江苏省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省长负责,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军区司令部、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政府研究室、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科技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农林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旅游局、省测绘局、省盐务局、省农业资源开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审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实施方案;审查批准有关技术文件和工作成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全省大比例尺功能区划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