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金融机构
《安全防护设施合格证》工本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川价函[2001]22号 二00一年二月六日)
省公安厅、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你厅《关于申请金融机构“安全防护设施合格单位”证牌工本费立项的报告》收悉。为了加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国家资金和职工安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公安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暂行规定》的精神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收取“金融机构安全防护设施合格证”工本费的通知》,以及该证(牌)的制作成本测算。经研究,现将具体收费标准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防护设施合格证》每证150元。
  二、该证属最高收费标准,含制作工本费、运输费、仓储费及各级公安机关在发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