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物价局关于海瑞学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批复
(市价字[2001]7号 201年2月6日)
海口海瑞学园:
  报来《关于调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请示》及附件收悉。你校经市政府批准与海南申正实业发展公司联合开办社会力量办学,依照社会力量办学要以服务为宗旨,本着“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并考虑到你校扩大办学规模,对教学、生活设施及环境改造等投入的成本费用和被省教育厅确认为“海南一级学校”。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对承担义务教育范围内的学生收费。中小学:按琼价费字(1996)253号文的规定执行;高中:按琼价费字(1999)235号文的规定执行;
  (二)对义务教育范围外的学生收费,按如下规定执行。
  1、学杂费。小学:每生每学期850元;中学:每生每学期9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