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仙游县综合分类电价的通知
(闽价[2001]商字20号 2001年1月20日)
莆田市物委、仙游县物价局:
  你委《关于上报仙游县综合电价测算方案的请示》(莆市价字(2000)114号)收悉。根据我局《转发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福建省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0)商字272号)和《关于调整部分趸售单位趸售电价的通知》(闽价(2000)商字276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仙游县综合销售电价水平为0.525元/千瓦时。该电价已含各项基金和附加,具体综合分类电价水平详见附表。
  二、核定仙游县小水电含税上网电价:九仙溪一级电站为0.40元/千瓦时;其它小水电站平均为0.30元/千瓦时,各小水电站具体上县网电价由仙游县物价部门提出,报莆田市物委核定,并报省物价部门备案。
  三、综合分类电价调整后,仙游县上县网的小水电新上网电价,以不推动本县综合分类电价为原则,由仙游县物价部门提出意见,暂由莆田市物委审批,并报省物价部门备案。
  四、仙游县综合分类电价调整与省电网趸售电价调整之间因执行时间差而产生的电费盈余,县电力部门不应作为营业性收入,应单独列账,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平抑因政策性调价而影响综合分类电价,以保持综合分类电价的相对稳定。具体使用由县物价部门会同电力部门提出,经市物价部门审核后报省物价部门同意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