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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怀柔县域总体规划的批复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怀柔县域总体规划的批复
(京政函[2001]12号)


怀柔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呈报怀柔县域总体规划的请示》(怀政[2000]64号)收悉。市政府同意修订后的《怀柔县域总体规划》(一九九八年——二0一0年)(以下简称《县域规划》)。《县域规划》是《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对怀柔县今后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指导作用,请认真组织实施。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怀柔县是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带的组成部分和饮用水源地之一,是京郊会议中心和旅游休闲度假、食品饮料、环保产业、特色农产品的基地。怀柔卫星城是北京市卫星城镇之一。
  二、怀柔县的规划、建设和发展,要贯彻《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中大力发展远郊城镇的城市总体布局的基本方针,实行城镇带动战略,重点发展卫星城和中心镇,加强建制镇的建设,完善县域城镇体系,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在加快实现平原地区“一城六镇”城市化的同时,在北部山区要适当增加建制镇,与南部平原地区现有建制镇共同构成全县城镇三级体系,即1个卫星城、1个中心镇和10个建制镇。
  三、严格控制人口和用地发展规模。到2010年全县常住人口控制在28.5万人左右,其中卫星城常住人口控制在14万人左右。积极创造条件,吸引部分山区人口向平原地区转移,富余的农业人口向小城镇转移,提高城市化水平。
  城市建设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到2010年,规划全县城镇和卫星城的建设用地应分别控制在33.4平方公里和18.7平方公里以内。
  四、切实加强绿化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全县要建成由城镇村庄绿化、保护绿带、风景旅游区重点绿化、以自然保护区为重点的山区绿化、平原农田林网等构成点、线、面结合的县域绿化系统。要继续抓紧治理大气、水体、噪声以及生产、生活废弃物的污染,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乡村地区和卫星城的大气环境质量要分别继续保持国家一级和二级标准,工业园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要在2010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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