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建筑物验线”收费执行标准等的回复
(沪价费[2001]第009号 2001年1月20日)
金山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对规划系统“建筑物验线”等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请示》(金价[2000]136号)收悉。答复如下:
  一、“建筑物验线”项目收费标准问题
  根据原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放开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1993)价费字134号)的精神,由国家测绘局制定测绘行业的收费标准。据此,国家测绘局于1993年5月发了《关于发布〈测绘收费管理试行办法〉和〈测绘收费标准〉的通知》(国测发[1993]082号)、于1994年又发了《
关于发布〈测绘收费标准〉(修订本)补充说明和补充项目的通知》(国测发[1994]03号),对“建筑物验线”制定的收费标准每件为952元。
  二、“设计及项目选址定点”项目的性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