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0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的通知
(闽国税流[2001]2号 2001年1月19日)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设区市局直属单位: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是我省上半年流转税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规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的有力举措。现将全省开展2000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 2000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的总体要求仍然根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和闽国税流[1999]119号文件执行。
  二、 2000年度的年审工作应根据闽国税[2000]9号、31号文件,将重点放在企业会计核算管理等软指标方面,督促企业按时入帐,进一步落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规定。严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定率控管或以增值税日常稽核的峰值指标作为征税依据等变相定率征收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