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意见

  (七)积极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在边境地区认真实施“边境建设大会战”,全面办好交通、教育、卫生、饮水、通信广播、电视等方面的24件实事,用2 年的时间使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用10 年左右的时间,使边境地区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有明显提高,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最终达到富民、兴边,睦邻的目的。
  (八)进一步巩固扶贫成果,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要把扶贫开发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好,坚持以解决温饱为中心,以贫困村为主战场,以贫困户为工作对象,以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种养业为重点,多渠道增加扶贫投入,把扶贫攻坚的目标和措施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逐村逐户地解决剩余的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已经解决温饱问题的地区,要巩固和发展扶贫成果,进一步抓好科技扶贫和教育扶贫、生态扶贫。加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及家庭种养、形成稳定的收入来源,加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继续加强对口扶贫和社会扶贫。
  三、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全国提高少数民族整体素质
  (九)教育的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要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适度超前、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为提高劳动者素质,建设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奠定坚实基础。巩固基础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扩大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规模。进一步抓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扫除青壮年文盲成果。优化教育结构,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切实做到教育经费投入的“三个增长”,逐步提高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确保教育经费投入的逐年增加。
  (十)继续办好寄宿制中小学民族班、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大、中专院校。要在边远山区多办一些寄宿制学校,逐步完善资助少数民族寄宿生体制。逐步提高自治区定点的寄宿制中小学民族班学生的生活补助标准,各地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多办一些寄宿制中小学民族班。积极创造条件,采取特殊措施培养边远山区人口特少的少数民族后备人才。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大中专院校建设,努力把广西民族学院办成在全国有影响的民族院校,加快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建设和完善“减、免、缓、勤、贷”多元资助体系,帮助少数民族特困大学生完成学业。
  (十一)继续对少数民族考生实行定向招生和照顾录取政策。适当降低录取分数和条件,保证各少数民族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考生进入高等院校学习。同时,注意照顾录取散居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的汉族考生。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