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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意见

  (十二)努力改善边远山区教师的工资、住房、医疗等福利待遇,稳定教师队伍。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对边远山区农村的小学教师进行学历培训,使之全部达到中师以上学历,以保证教育质量。
  (十三)自治区设立“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利用基金利息资助特困的少数民族学生完成相应阶段学业。各地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多方筹资帮助少数民族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十四)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壮族聚居的地方要从实际出发,根据群众自愿,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行壮文。全区都要大力推广普通话。
  (十五)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职业技术教育。强化成人教育,办好各类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大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采取文化扫盲和传授实用技术相结合的办法,使每个贫困户每年至少有1名劳动力受过技术培训,2-3年内掌握一门以上的实用技术。
  四、积极发展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
  (十六)重视民族文化建设,积极扶持、发展民族文化产业,关心少数民族艺术研究,重视少数民族题材文艺作品的创作、演出,认真组织开展少数民族的广场文化和节庆文化活动,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加强文化设施建设,确保县县建有图书馆、文化馆,乡乡建有文化战。提高边远山区村、屯的广播、电视覆盖率。积极挖掘、整理、利用和弘扬优秀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积极培养各类少数民族文艺人才,巩固和扩大社会主义思想文化阵地,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改革陈规陋习,反对封建迷信思想。
  (十七)认真实施科教兴桂战略,加快实用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部门向少数民族聚居地方转让科技成果,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积极引导科技人才向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合理流动,提高少数民族劳动人口的整体素质和生产技能。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鼓励高科技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加强科普工作,积极推广新技术。
  (十八)巩固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体系,优先解决民族特困县和边境县的县一级医院及散杂居民族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常规医疗设备装备。大力发展民族传统医药事业。认真解决好医疗卫生人才培养、传染病控制、改水、改厕、健康教育等问题。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把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之内。
  (十九)进一步做好电影电视的少数民族语言配音工作,在壮族聚居地方要继续办好壮语广播,宣传各项政策和推广科学技术。加强民族书刊和出版单位的管理工作,做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和利用工作。积极扩大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
  (二十)增加体育事业建设的投入,积极培养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人才,认真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和全民健身活动,切实提高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竞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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