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意见

  五、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造就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
  (二十一)各级少数民族干部是维护民族团结的基础,是贯彻执行民族政策的关键,是促进民族进步的有力保障,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十分重视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在增加数量的基础上提高质量,优化结构。
  (二十二)组织、统战、人事和民族工作部门要加强配合,认真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和管理工作。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
  (二十三)进一步改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结构。在新录用干部时,要注意录取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优秀青年,逐步使少数民族干部占全区干部的比例和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区人口的比例大体相当。对于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其干部比例要略高于人口比例。民族自治县、民族乡的领导班子,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选配好少数民族干部。自治区党政工作部门的领导班子至少要配备一名少数民族干部,同时配备相应数量的少数民族处级领导干部。各地、市、县(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配备少数民族领导干部。要注意培养少数民族妇女干部 。
  (二十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现有少数民族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训和教育工作。通过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努力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对未达到任职要求学历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要分期分批选送到各类大专院校和各级党校、行政院校进行学历培训;要特别注意保送适量的自治区、民族乡和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干部到大专院校进行学历培训。对具有一定学历但缺乏所任职务专业知识的干部,要进行岗前培训,提高专业水平。继续选派有培养潜力的少数民族干部到沿海地区或上级党政机关挂职锻炼跟班学习,提高任职水平。建立和完善岗位轮换和异地交流制度,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多方面的工作适应能力。适当组织少数民族干部到沿海发达地区或出国、出境学习考察。
  六、进一步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努力提高民族工作水平
  (二十五)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重视民族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始终把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都要对民族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各级党委和政府都有要有领导分管民族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