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外经贸厅《江苏省国
家级省级开发区2000年度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1]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外经贸厅拟定的《江苏省国家级省级开发区2000年度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江苏省国家级省级开发区2000年度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江苏省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作考核制度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1999]62号)的精神,现制定江苏省国家级、省级开发区2000年度工作考核的实施细则如下:
  一、自查自评
  按照苏政办发(1999)62号文件的要求,请各市政府负责对辖区内国家级、省级开发区2000年度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凡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国家级开发区和省政府批准建立的省级开发区均列入考核范围。请各市政府于2001年2月28日前,将自查自评结果报送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二、考核计分方法
  (一)为保持考核数据的延续性,对各开发区工作考核的经济指标1999年度基数,以各市政府上次考核的上报数为准;2000年度的实绩按各市政府审核的开发区年报数为准。
  (二)开发区工作考核的办法,采取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各项考核以分值计算,加权平均得出总分。为鼓励多利用外资、扩大出口和增加产出,对当年实际到帐外资额、外贸自营出口额、业务总收入和财政收入等四项指标另添增附加分。最后,以总得分多少排出名次。
  (三)考核内容分项计分。
  1、定性考核的第1、2项,每项内分别设有5个定性考核内容,每个内容计20分值,每项满分为100分。
  2、定量考核的第3、4、5、6、8、9、11项(旅游度假区加12、13、14项)与上年同比,以百分点计分,与上年同比持平为60分,每增长1个百分点加1分,减少1个百分点减1分。加减分采取上封顶、下保底的办法,加分后最高加到100分,减分后最低减到40分。考核项目中1999年度实绩为0的,2000年度实绩不论多少,得40分保底。
  3、定量考核第7项,按每平方公里业务总收入2亿元作为基点得60分,每增加产出5000万元加1分,最高封顶为100分,每减500万元,减1分,最低保底为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