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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就业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就业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1]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社区服务业作为新兴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蕴涵着大量的就业机会,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创造了条件。为充分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根据党的十五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建设加强城市基层基础工作的若干意见》(青发[2000]15号),现就加强社区就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加强社区就业工作领导
  做好社区就业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快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社区就业工作的重要作用,把促进社区就业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制定社区就业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研究制定政策措施。要按照产业化、市场化的要求,依托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和驻区单位,大力培育和发展不同形式的社区服务经济组织,作为吸纳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就业的载体,在满足社会需求的同时,为促进社区就业创造条件。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社区就业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社区就业的调查研究,提出社区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鼓励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从事社区服务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做好社区就业组织的认定工作,检查指导社区就业工作。
  二、加强街道劳动管理,拓宽社区就业渠道
  各级政府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社区管理体制要求,加强社区就业工作管理。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就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因地制宜发展社区服务业,开发社区就业岗位,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就业。要把有求职要求但就业困难的大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作为社区就业的重点安置对象,纳入办事处工作的责任目标。
  街道劳动管理所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具体承担劳动保障的社区管理服务工作,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要加强辖区内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和社会劳动力的管理,为社区服务从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培训、职业介绍、代管个人档案和代缴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服务,同时负责社区就业组织审查认定的基础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充实街道劳动管理所力量,扩大职能,逐步把街道劳动管理所发展成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社区就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等社会保障工作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服务。
  街道劳动管理所要与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密切配合,以社区服务组织为载体,广泛开发就业岗位。当前应主要从四个方面开发社区就业岗位:一是社区公共管理,包括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社区组织建设,社区治安、社区公用设施维护以及小区绿化、清洁卫生等;二是社区公共服务,包括社区文化、教育、体育、医疗、保健、娱乐等,特别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家政服务业;三是要积极开展面向驻社区单位后勤保障社会化的各类服务项目,鼓励承包经营或投资经营驻社区单位的餐饮服务、门卫保安以及各类设施维护等;四是大力发展物业管理,这是当前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潜力最大的部分。凡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都要积极推行物业管理,为社区居民提供全方位的物业化管理服务。另外,对经规划批准的各类新建室内小商品市场和农贸市场,应优先安排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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