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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政发[2001]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建设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是营造适合广大中小企业生存发展外部环境的一项新的重要工作,我市已被国家经贸委列为全国十个试点城市之一。各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市直各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集团,要按照《试点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努力探索,大胆实践,扎实工作,力争在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中小企业发展上取得新的突破,促进全市经济建设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00一年一月十日

青岛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培育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精神,提高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家经贸委关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工作的有关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为指针,面向全市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中小工业企业,以整体搞活中小企业经济为主线,内抓服务规范、外创服务品牌,大力推进技术创新、技术改造、贷款担保、综合服务和人才培训,在营造适合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环境,解决中小企业急、难问题和服务体系运行机制上实现突破,建设一个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服务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二、试点工作目标
  从2000年10月到2002年底,用2年左右的时间,实现以下目标:
  (一)初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中小企业管理体制框架。
  (二)建立和完善服务体系的运行机制,初步实现市场化运行、规范化服务、严细化管理,服务满意率达到100%。试点期间,为400户不同经济成分的中小工业企业提供重点服务,形成中小企业经济的骨干群体。
  (三)初步建立科学、公正、严谨、权威的中小企业评价体制。为200户中小企业进行评价认证和综合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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