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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顺昌县电网销售电价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顺昌县电网销售电价的通知
(闽价[2000]商字405号 2000年10月26日)


南平市物委:
  你委《关于调整顺昌县电网销售电价的请示》(南政价(2000)209号)收悉。根据我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调整福建省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0)商字272号)和《关于调整部分趸售单位趸售电价的通知》(闽价(2000)商字276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顺昌县电网销售电价从每千瓦时0.292元调整为0.302元。具体各类电价水平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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