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00]109号)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机构编制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九月二十九日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和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直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副厅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豫编[2000]30号)精神,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是全省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为省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厅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和实施全省农村商品流通的政策和规定。
(二)研究制定全省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省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
(三)按照政府授权,负责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经营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管理棉花、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省级储备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省供销社系统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搞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引导、组织农民进入市场,活跃城乡商品流通,促进城乡经济发展。
(五)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各级供销社的合法权益,协调同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关系。
(六)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管理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七)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内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监事会办公室牌子)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文秘、档案、宣传、信息、保卫、信访、机要保密、提案议案答复、催办查办工作以及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做好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承担监事会办公室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