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策研究室
负责协调和实施供销合作社重大政策和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拟订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战略及规划;组织实施省社体制改革、目标管理和普法宣传工作,指导系统体制改革;依法维护各级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三)人事教育处(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供销合作社全省代表大会资格审查工作;指导系统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管理社属学校;参与省社体制改革和目标管理工作。承办社党委的日常工作。
(四)财务会计处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信贷的法规制度,指导系统财务、会计工作;编制、申报本社财务经费收支预、决算;负责管理有关资金;负责系统内各类会计报表的审核和上报;负责省社机关行政工作;参与省社体制改革和目标管理工作。
(五)合作指导处
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系统组织建设;组织指导系统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城市消费合作社和有关专业市场建设;指导系统企业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和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负责系统招商引资,组织有关商贸活动和外经外贸工作;负责系统统计工作。
(六)业务协调处
负责政府委托的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购销、储备的协调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棉花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储备、价格政策的建议;指导协调系统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经营管理工作;负责本级社属企业业务经营的政策协调和管理工作。
(七)经济发展处
组织编制本系统科技、工业发展和技术改造规划;协调指导科技开发、技改、技术(智力)引进、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组织指导系统发展贸工农一体化龙头企业;协助有关部门推动指导农民科技知识普及和科技兴农工作;负责系统及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和储运工作;检查指导系统消防、防汛和救灾工作;负责系统安全基金统筹工作。
(八)社有资产管理处
受省供销社理事会委托,管理本级社社有资产;管理社属企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组织实施省社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参与省社体制改革和目标管理工作。
(九)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社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省社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
省供销合作总社机关事业编制为89名。其中:理事会主任1名,理事会副主任3名,监事会主任1名,监事会副主任1名,纪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28名(含纪委副书记、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各1名);工勤人员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