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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地税发[2000]159号文件的通知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为保证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有目的、有重点、有标准地进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考评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件: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考评办法
  为了促进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保证工作质量,省局决定将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做为2000年地方税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这次税源普查工作将按工作程序、标准、质量和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评。
  一、考评对象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二、考评方法
  此次考评为百分制,采取常规考评与省局检查验收组实地检查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对各地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进行总结验收。
  常规考评:根据省局统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考评各地开展此项工作的基本情况、对领导部署、宣传发动、人员培训、数据采集与录入、汇总与分析、检查验收、工作总结、普查数据库光盘报送等环节工作的情况进行考评。
  省局检查验收组实地检查考评:由省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领导小组抽调有关处室及部分市地人员组成若干检查验收组,检查各市地普查情况,重点是对普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实地检查。
  三、考核的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
  根据普查工作要求和程序,本次考评的具体内容和评判标准如下:
  (一)组织领导方面(基础分15分)
  要求:按省局统一部署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对税源稽查工作及时进行部署安排:做好培训工作,参训人员全都会上机操作,为进行税源普查打好基础;搞好税源普查的宣传发动工作,积极争取纳税人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制定完善的考核制度并严格进行考核和评比;
  注重数据的汇总与分析、信息的沟通与交流,以各种形式上报或反馈工作开展的情况。
  上述各项工作每缺一项扣3分。提供的信息被省局以各种形式采纳的或所做工作成绩突出被省局表扬的,每项加记2分。
  (二)对普查全面性的考核(基础分20分)
  要求:各地要对所有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进行全面翔实税源普查,普查面要求达到100%。
  检查考评组赴各市地实地检查时将随机抽查2-3个县(市、区)局,查看管户底册、征收台账中的纳税户是否全部纳入税源数据库管理,每遗漏一户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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