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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抓好我省2000年纠风工作落实意见的通知

  3、严格规范管理。要依法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重新核发证照,近期暂停审批和登记新设药品批发企业。严格规范药品价格行为,全面实行药品明码标价制度和逐步推行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外包装上印制药品零售价格的制度,在药品销售中必须严格执行按照实际交易价格如实开具发票的规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药品或收取其他费用。完善药品质量公告制度,改善药品抽验机制,严格处罚程序。研究制定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实施细则和检查标准,认真落实对医院药品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
  清理整顿要达到的目标是:
  (1)取缔药品集贸市场的成果进一步扩大,不出现反弹;
  (2)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无证照和超范围生产经营药品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3)加大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给予、收受回扣案件的力度,违法违纪者受到严肃追究;
  (4)药品的虚高价格继续降低,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势头受到抑制;
  (5)医疗单位开单提成的问题得到有效制止,落实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制度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继续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和乡镇企业负担工作。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形势仍然严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要求,重点突出“三抓好”:
  一是抓好政策落实。要进一步落实关于减轻农民税费负担的政策,关于提留统筹定额和收取的政策,坚持一定三年不变的规定、落实治理“三乱”的有关政策,禁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农村教育集资除危房改造外,仍继续暂停。收取畜禽防疫费不得向农户人均摊派。凡是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一律停止。
  二是进一步抓好制度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责任制,加大地方各级领导的责任。要建立“三乱”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治理。要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预决算、监督卡、专项审计制度,要积极推进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建设,增加村级财务透明度,加强村民监督,强化提留统筹费的使用管理。
  三是继续抓好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1999年上半年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的情况通报》(中办发[1999]32号)的规定,凡是因农民负担问题发生严重事件或恶性案件的县(市、区)、乡(镇)其党政主要领导不得提拔重用,实行“一票否决”,并按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各级监察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对因农民负担问题引发的恶性案件要发现一件,查处一件,纠正案件查处中“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倾向,决不允许以种种借口为责任人开脱。对加重农民负担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要注意做好涉及农民负担的来信来访工作,及时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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