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
过程中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2000]41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进行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合法权益,遏制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为确保在我省实施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成功,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现就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过程中,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把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中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落到实处
农村税费改革是在过去问题积累较多、较深,当前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又很困难的情况下进行的,许多问题解决起来有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同时,农村税费改革后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的筹资、筹劳,必须保留的部分规费,以及水费、电费和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等,虽然有相应的政策规定,但是,如果缺乏有效监管制度,这些政策也很难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践表明,各级、各部门的指导思想不转变,“三乱”和摊派不能得到有效治理,达标升级活动不能完全停止,农民负担就很难得到减轻。因此,实行农村税费改革以后,继续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仍然是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丝毫不可放松,各级、各部门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和充分的思想准备。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减轻和稳定农民负担为重点,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责任制度,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规范涉农税费的收取行为。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0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0]3号)要求,高度重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稳定和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队伍,为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强化职能,切实担负起责任,扎实、有效地做好新的农村税费制度下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取得成功。
二、尽快印制和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切实堵住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
农村税费改革方案和有关配套文件明确规定,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以农民负担监督卡的形式下达农户。最近,农业部又专题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00]2号),决定农民负担监督卡和专用收据由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监制,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和专用收据式样附后)。监督卡由乡镇农经部门组织填制,并发放到农户,此项工作要抓紧完成。农民凭卡履行应尽的义务,除监督卡以外的任何形式的筹资、筹劳,农民都有权拒绝。农民凭卡交纳费用和完成出工任务后,村委会应开具筹资收据和用工凭据。印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和专用收据所需费用,由财政预算安排,不得向农民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