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依法对全省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进行服务质量监督,保障公平竞争,保证普遍服务,维护国家和用户利益;制订通信网之间互联互通办法和结算标准并监督执行。
(七)负责组织党政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党政专用通信、救灾应急通信和其他重要通信;保障通信与信息安全。
(八)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与技术发展政策,引导与扶植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结构调整,指导国有企业重组、组建企业集团;合理配置资源,防止重复建设。
(九)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科研开发工作,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扶植民族工业。
(十)根据信息产业部统一规划,对全省军事电子科技工业(以下简称军工电子)实行行业管理,研究提出军工电子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军工电子装备研制生产和配套工作。
(十一)研究制订全省国民经济信息化发展规划,协助业主推进全省重点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与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全省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
(十二)负责全省信息产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三)负责行业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指导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的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信息产业厅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人事处)
协助厅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厅机关政务工作;承办重要会议的组织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信息、宣传、机要、保密、保卫、档案、信访等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信息产业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的工作。
(二)综合规划处
研究拟定振兴电子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全省基础电信网、计算机信息网、广播电视网和各种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公用网与专用网、服务业与制造业协调发展;合理配置资源,防止重复建设;按规定管理预算内建设资金;负责行业综合规划、基建、技改项目审查上报和统计工作,发布行业信息。根据国家政策和全省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发展情况,拟定相关管理规定和办法;负责审批和发放本省电信与信息服务业的经营许可证;负责对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市场、服务质量及服务内容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公平竞争;负责电信终端设备进网管理和销售市场监督、检查及质量跟踪。负责组织党政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党政专用通信、救灾应急通信和其他重要通信以及省内公用网与专用网之间的关系;保障我省通信与信息安全;研究信息产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指导技术引进、利用外资和对外合资、合作与交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