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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四川省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

  (一)贯彻执行国家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拟全省新闻出版、著作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重要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定全省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制定全省新闻出版业的经济政策和有关经济性调控措施。
  (三)审核新建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和报社、期刊社等,下同)和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下同)总发行单位;审核音像制品复制单位、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报刊业集团、著作权集体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机构。
  (四)负责全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含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的管理;负责新办出版物和包装装潢印刷企业、书报刊发行单位和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制作、发行单位的管理。
  (五)对全省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实施管理监督。
  (六)监督管理全省印刷业(含包装装潢印刷业)。
  (七)归口管理全省出版物市场,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组织协调全省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
  (八)负责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管理。
  (九)管理、协调教科书、中小学教材、教参、教辅、党和国家重要文献及其它重点出版物的租型、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工作。
  (十)管理全省著作权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调解著作权纠纷。
  (十一)指导全省新闻出版、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往与合作,管理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
  (十二)负责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
  (十三)拟定全省新闻出版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全省新闻出版业的科技工作。
  (十四)拟定全省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工作全省性的表彰和评奖活动。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设9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挂对外合作交流处的牌子)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和行政管理工作;协调、管理全省新闻出版信息网络系统;草拟新闻出版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行政复议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检查工作;承办全省新闻出版系统访问交流项目和团组的有关工作;审核设立新闻出版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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